注射用IMM01的优势:IMM01是IgG1-Fc融合蛋白,即可阻断“别吃我”信号,又可激活“吃我”信号,所以具有强大的促吞噬效应及强大的体内抑瘤效应。
临床研究详情: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220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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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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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名称 | 注射用IMM01 曾用名:注射用IMM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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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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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101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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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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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IMM01联合替雷利珠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Ib/II期临床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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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评估IMM01联合替雷利珠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Ib/II期临床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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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案编号 | IMM01-0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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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日期: | 2021-11-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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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信息
1、试验目的三、临床试验信息
Ib期剂量递增研究:主要目的:评估IMM01和替雷利珠单抗联合治疗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剂量限制性毒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及II期推荐剂量,评估药物安全性和耐受性。次要目的:评估IMM01和替雷利珠单抗联合治疗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免疫原性、抗肿瘤疗效。探索性目的: 探索IMM01和替雷利珠单抗的暴露与疗效、安全性的相关性(如数据允许);探索预测疗效的生物标记物与治疗指标的关系。 II期剂量扩展研究:主要目的:初步评估替雷利珠单抗单抗和IMM01联合治疗在特定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抗肿瘤疗效;次要目的:评估替雷利珠单抗和IMM01联合治疗在特定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免疫原性、初步评估替雷利珠单抗和IMM01联合治疗在特定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抗肿瘤疗效。探索性目的:基于群体PK分析方法,表征IMM01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PK特征(如数据允许)、探索IMM01的暴露与疗效、安全性之间的相关性(如数据允许)、探索预测疗效的生物标记物与治疗指标的关系。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IB/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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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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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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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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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受试者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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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标准 | 1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 2 | 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 3 | 预期生存时间≥12周; | 4 | 临床诊断: (1)第一部分 Ib 期剂量递增研究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既往接受标准治疗失败(包括抗 PD-1/PD-L1 单抗单药或联合方案治疗失败),或现阶段无标准治疗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恶性黑色素瘤、肝细胞癌、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三阴乳腺癌、小细胞肺癌、肾细胞癌、头颈部鳞癌、胰腺癌等; (2)第二部分II期剂量扩展研究阶段:分为五个队列; 队列1:1A: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既往接受标准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SCCHN)患者; 1B: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至少一线系统标准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 队列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卵巢上皮癌患者,既往接受至少一线系统治疗失败,其中BRCA1/2突变的患者需接受过PARP抑制剂治疗; 队列3:3A: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既往接受标准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患者; 3B: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既往接受标准治疗失败的广泛期SCLC患者; 队列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HCC患者,既往接受至少经过一种全身治疗失败; 队列5: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食管鳞癌及其它晚期实体瘤患者 | 5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肿瘤病灶(之前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 病灶,根据 RECIST v1.1 标准如果已被证明疾病进展,视为可测量病灶); | 6 | 体力状况评分 ECOG 0 或 1 分; | 7 | 对于肝细胞癌(HCC)患者需具备 Child-Pugh 评分 A 或 B,不伴有肝性脑病; | 8 | 骨髓及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骨髓: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75×109 /L,血红蛋白≥90 g/L; 肝脏:总胆红素(TBIL)≤1.5×ULN,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均≤2.5×ULN;如果有肝转移,则 TBIL≤3.0×ULN,AST 和 ALT 均≤5.0×ULN; 注意:对于 HCC 伴肝硬化患者 AST 和 ALT≤5.0×ULN,TBIL≤3.0×ULN,白蛋白≥28g/L 可以接受入组。 心脏: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ECHO 证实); 肾脏: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1.5×ULN(除正在接受治疗性抗凝药物以外); 注意:对于 HCC 患者 INR≤2.3×ULN 可以接受入组入组。 | 9 | 既往系统性化疗、根治性/广泛性放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的相关不良事件恢复至 (NCI CTCAE v5.0)≤1 级(脱发和化疗药物引起的 ≤ 2 级的神经毒性等由研究者判 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 10 | 男性受试者和育龄期女受试者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 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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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 1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先发生者为准)接受过最后一次全身性抗肿瘤治 疗,包括化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等;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激素抗肿瘤治疗、小 分子靶向治疗、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和内分泌治疗;首次给药前 2 周内针对非靶病灶进 行姑息性局部治疗;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 素、胸腺肽、肿瘤坏死因子等,不包括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的 IL-11);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接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 2 | 既往接受抗 CD47 单抗/SIRPα 融合蛋白治疗; | 3 | 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患者;但允许下列患者入组:a. 经治疗的脑转移的患 者(如手术、放疗),且治疗后稳定至少 2 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无新发转移病 灶或转移病灶增大的证据,研究药物给药前≥3 天停药皮质类固醇激素;b. 未经治疗 的、无症状的脑转移受试者,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且脑转移灶的长径≤ 1.5cm。; | 4 | 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或肺动脉高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 或搭桥、支架手术;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 3-4 级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有临 床意义的瓣膜病;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除外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包括 QTcF 男性≥450ms、女性≥470ms(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入组前 6 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等; | 5 | 首次给药前 3 月内有动脉血栓、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史 | 6 | 有因晚期恶性肿瘤或其并发症或严重肺部原发疾病导致的休息时中度或重度呼吸困难 史,或当前需要连续吸氧治疗,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疾病(ILD)或肺炎、重度慢性阻 塞性肺病、重度肺功能不全、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等病史; | 7 | 首次给药前 5 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除外:a.已根治的宫颈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肤 癌;b.已根治且五年内无复发的第二原发癌;c.研究者认为双原发癌均能从本研究中获 益; | 8 | 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或穿孔的疾病; | 9 | 需穿刺引流治疗不能控制的需反复引流或有明显症状的胸腹腔、心包积液; | 10 | 有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并排除药物或其他原因所致肝炎),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抗-HCV 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高于检测下 限); | 11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其他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 官移植史; | 12 |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 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等患者。除外: 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 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已控制的乳糜泻。 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剂量≥10 mg/天的泼尼松或其他等效激素),并在入组前 2 周内仍在继续使用 | 13 | 4 周内有不可控的严重活动性感染证据(例如败血症、菌血症、病毒血症等); | 14 | 已知对试验药物的任何成分有严重过敏史,或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有严重过 敏反应史(CTCAE 5.0 分级大于 3 级); | 15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抗肿瘤疫苗治疗或计划接受抗肿瘤疫苗试验; | 16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或计划在接受研究药物后第一个 12 周进行大型手术;入组前 2 天接受过较小的手术操作; | 17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 18 | 近 1 年内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 19 | 血清妊娠试验阳性或哺乳期女性;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接受试验药物结束后 6 个月采取 充分的避孕措施; | 20 | 既往抗肿瘤免疫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免疫相关毒性,导致永久停药者; | 21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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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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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IMM01 英文通用名:IMM01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 剂型:冻干制剂 规格:50 mg/瓶; 用法用量:注射用 IMM01 初始剂量为 1.0 mg/kg,最初计划的 3 个剂量依次为 1.0 mg/kg, 1.5 mg/kg 和 2.0 mg/kg:静脉滴注,每周 1 次。第二部分剂量扩展研究中,将根据研究者和申办方基于第一部分研究数据共同建议的 RP2D 进行给药。 用药时程:首次输液时间均为 180 min(±15 min),第 2 次输液时间均为 120 min(±15 min),之后每次输液时间为 60 min(±15 min)。 | 2 | 中文通用名: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islel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百泽安 |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 ml:100 mg 用法用量: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采用固定剂量:200 mg,静脉滴注,每三周 1 次,首次输注时间 60 min 以上,若耐受性良好,后续输注可改为约 30 min。 用药时程:首次输注时间 60 min 以上,若耐受性良好,后续输注可改为约 30 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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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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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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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LTs | 剂量递增阶段DLT观察期内 | 安全性指标 | 2 | MTD | 剂量递增阶段DLT观察期内 | 安全性指标 | 3 | 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s, AEs)的类型、发生率、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体格检查、实验室数据和安全参数的变化 | 首次用药至随访结束 | 安全性指标 | 4 | 由 IRC 和研究者评估的 ORR | 首次用药至随访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5 | RP2D | 治疗期间,综合安全性、有效性、药代动力学数据确定RP2D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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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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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IMM01 和替雷利珠单抗的峰浓度、达峰时间、谷浓度、给药间隔内药-时曲线下面积、给药后 0 时至最后一个可测量浓度时间点药-时曲线下面积、累积率 | 首次用药至末次用药后28天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2 | 抗药抗体(ADA)的发生率,ADA 阳性者的 ADA滴度和中和抗体(NAb)滴度; | 首次用药至末次用药后28天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3 | 根据 RECIST v1.1 评估: 由 IRC 和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缓解持续时间、无进展生存期、疾病控制率、至客观缓解时间 | 首次用药至随访结束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4 | AE 的类型、发生率、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体格检查、实验室数据和安全参数的变化 | 首次用药至随访结束 | 安全性指标 | 5 | ADA 的发生率,ADA 阳性者的 ADA 滴度和 NAb滴度; | 首次用药至随访结束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6 | 根据 RECIST v1.1 评估: 由 IRC 和研究者评估的 DoR、PFS、DCR、TTR; | 首次用药至随访结束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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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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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1-27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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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省肿瘤医院 | 宋正波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2 | 浙江省肿瘤医院 | 张沂平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3 | 上海市胸科医院 | 陆舜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4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李卫东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5 | 临沂市肿瘤医院 | 石建华 | 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6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熊建萍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7 | 齐齐哈尔附属三院 | 张伟 | 中国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 |
8 | 山东省肿瘤医院 | 朱慧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9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 曹培国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10 |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董晓荣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11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 方健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12 |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周建娅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13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赵燕秋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14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陈建华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15 | 安徽省立医院 | 潘跃银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16 | 黑龙江省肿瘤医院 | 于雁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尚未招募)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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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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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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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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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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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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